由於生活水準與消費意識的提高,國民在飲食方面溫飽無虞之後,往多樣化、精緻化、風味佳、既新鮮營養又健康的層次發展,很自然地食品品質與安全(食安)已為當今重要議題與世界發展趨勢。
外部食安監管單位(包含政府與第三方公正團體)對食安的要求愈加嚴格,同業廠商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食品業的經營可謂容不下一絲錯誤,辛辛苦苦建立的百年商譽卻有可能因為一個品質安全管理上的疏忽而毀於一旦,甚至擔負法律責任與巨額的賠償。
所有的食品業資訊系統商幾乎都會強調其產品具備食安管控的功能,但功能是否足夠,且能真正便捷又有效地落實與合規,也唯有以實際案例進行實機驗證才能令人安心了。
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衛法)中定義食品業為:「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基本上已明確說明食品業經營與作業範圍。
食衛法第九條規定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安全事件一旦發生,要能從發生問題的產品端快速追溯食品原料供應商資訊,例如從被汙染的產品追溯到可能的汙染源,從哪一條產線與何時產出。
同樣的,如果發現某原物料有問題,則必須追蹤此物料曾於何時向誰進料、被使用於哪些產線、產製成那些產品、所污染的範圍與產品的流向,迅速並準確移除有問題之食品。以上作業之相關電子紀錄也必須留存備查,必要時據以列舉出過程中詳實的資料,以作為向消費者、政府與執法單位說明的憑證,或在法律程序中進行責任釐清或求償的依據。
食衛法亦強制公告之業者使用電子發票、以電子方式申報前述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等作業,未遵守法令者皆訂有嚴厲罰則與業主和相關作業權責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食品製造過程中,每一個營運環節對品質都巨大的影響(進料、製程、製成品、製成品出廠各階段之品質控制;IQC, IPQC, FQC, OQC)。生產環境的相關數據常需要進行密集、準確、即時地蒐集統計分析和監控。
在萬一發生食安問題疑慮時,除了如前段所述各種製程上下游追查追溯外,還必須籌劃進行有效率的產品回收作業。建立商譽與企業良心必然有賴於確實可靠地從原物料供應、生產製造、產品運送分銷與庫存管理全面性的批序號管理與品質管制,為現階段食品業面臨的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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